有一家公司名下大樓遭法拍,本以為賠錢賣,沒有所得稅問題,但還是被國稅局補了一筆營所稅。圖為示意圖,非新聞事件當事人。 報系資料照
好禽(化名)是一家公司,專門批發雞鴨,103年以總價2,786萬多元買下新北市樹林一戶大樓房子,後來繳不出貸款,房子被拍賣,賠了716萬多元。好禽公司以為賠錢賣,沒有所得稅問題。不過,這並非標準答案,北區國稅局單獨拉出房屋,核算出售房屋增益394萬4,672元,調增了好禽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78萬多元。
不料,好禽公司竟向北區國稅局主張,它要適用房地合一稅。北區國稅局官員說:「首次碰到自己跑來主張要適用房地合一稅的公司。」當然不行。不動產在103年買進,108年賣出,適用的是舊制,賣出的不動產得是在105年以後買進的,才課房地合一稅。
官員表示,房地合一稅有個過渡條款,是取代特銷稅(奢侈稅)的,但必須是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,在104年12月底前賣掉。好禽公司的取得時間符合規定,但售出時間點不符。
好禽申請復查被駁回,再向財政部提起訴願,因不合程序,財政部不受理。
北區國稅局官員說,好禽公司當時如果不要走到被拍賣這個程序,「自己賣,可能最省稅。」
自用大樓遭拍賣 賠本賣還是要算營所稅
好禽公司並沒有抱怨賠本,而是覺得法院拆分的房屋和土地價款不合理,害他多繳稅。如果自己賣,房屋、土地價格怎麼訂,自己可以決定;一般,房屋是會折舊的,賠本賣的話,房屋價格拆少一點,土地高一點,不必補繳營所稅,營業稅也可以少繳一點。
案情從好禽公司取得一戶大樓說起,這戶大樓位於新北市樹林,原所有權人是一家公司。官員說,前手公司賣給好禽公司時,就拆分了土地和房屋的價款,「這是一間新蓋的大樓,土地持分少,按理說,房子比較值錢。」可是拆分的價款卻是土地1,531萬2,183元、房屋1,255萬3,387元。
前手公司為什麼這麼拆呢?官員透露兩點:(一)賣地不用開發票,不需繳營業稅,賣屋要。房屋價格低,營業稅可以少繳一點。(二)土地交易所得免稅,只要繳土地增值稅就好了,而房屋交易的增益要繳營所稅。所以交易所得放在免稅的土地上,可以少繳營所稅。
好禽公司買下這一戶大樓是自用,按50年攤提房屋折舊。官員說,攤提折舊就是算做費用的意思。從103年2月買進到108年2月不動產拍出為止,累計折舊是308萬8,535元。
後來因為繳不出貸款,這一戶大樓被法院查封拍賣。房屋拍出1,408萬元,土地拍出661萬9,999元。官員說,房屋要繳營業稅,會從拍定價格扣下來,扣了67萬476元營業稅,未含稅拍定價格1,340萬9,524元,這是這一戶大樓的房屋賣出價。
國稅局算給你看
1,408萬元÷1.05=房屋未含稅拍定價格1,340萬9,524元
1,340萬9,524元×5%營業稅稅率=67萬476元
接下來,北區國稅局計算出售房屋的增益。
1,340萬9,524元-(1,255萬3,387元買進價-累計折舊是308萬8,535元)=出售房屋增益394萬4,672元
官員說,成本按折舊後的帳上餘額算,不能按買進價算。如果按買進價算,折舊又當費用,等於折舊算了兩次,一次作為費用,一次又作為成本。
394萬4,672元×20%營所稅稅率=78萬8,934元
官員說,78萬多元是好禽因賣這一戶大樓要繳營所稅。
千金難買早知道 留意最佳節稅時點
收到補稅單後,好禽先是向國稅局主張要適用房地合一稅,北區國稅局答覆不符規定,不適用。
接著,好禽要求按房地比拆分總價,而不是按法院拍賣結果,要求又被駁回。官員說,公司賣屋要課營業稅,所以凡是公司送拍的不動產,房屋和土地價格會分開,不會一個總價賣,既然有實際的成交價,就用不上設算用的房地比。
國稅局內部倒是真的用了房地比去拆分拍賣總價試算了一下。官員說,因為好禽賣的是大樓,土地持分少,土地的公告現值低,房屋評定現值還是比較高,用房地比去拆分,結果和國稅局核定的差不多。
其實,在拍賣之前,法院會找三家鑑價公司鑑價,以便訂定拍賣底價,三家出來的鑑價差不多,包括房屋部分的鑑價和土地的鑑價。而法拍結果,也和鑑價結果差不多。好禽公司自己也找過鑑價公司鑑價,和法拍結果也沒有太大的差異。
國稅局官員說,好禽公司已經錯失了節稅的時間點,能作為的時間點在拍賣前,自己賣就自己拆分土地和房屋的價格。有的買家並不在意土地和房屋價格怎麼拆,例如個人。個人在105年以後買進,之後賣出,都適用房地合一稅。不管1.0版、2.0版,都是用總售價、總買價計算,除非用到重購退稅,否則,個人買家應該不太在意怎麼拆。 |